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委托第三方机构催收住房公积金逾期贷款有关事项的通告


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委托第三方机构催收住房公积金逾期贷款有关事项的通告


为进一步提高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防控能力,降低逾期贷款风险,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住房公积金监管司关于加强对逾期住房公积金贷款监管的函》(建司局函金〔2021〕36号)等文件精神,我管理中心自2022年3月11日起,委托南宁市南方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和南宁金控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第三方机构”)协助我管理中心开展住房公积金逾期贷款催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第三方机构受我管理中心委托,负责催收我管理中心的住房公积金逾期贷款。委托权限为:根据委托向我管理中心指定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欠款人进行催收,督促其偿还积欠的贷款逾期本金、利息、罚息及相关费用等款项。

二、第三方机构采用合法的催收方式,通过电话、短信或发函的方式向借款人进行逾期还款提醒、催促借款人清偿逾期贷款,在电话无人接听、短信或发函无接收回复的情况下持我管理中心出具的《逾期贷款催收通知书》进行上门催收。

三、欠款人偿还我管理中心的住房公积金逾期贷款,应将相应款项转入借款合同约定的银行账户中。第三方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向欠款人收取现金或以任何其他方式向借款人收取欠款,不得擅自减免欠款人欠款(含贷款本金、利息、罚息以及其他费用等),也不得向欠款人收取任何费用。

四、未经我管理中心书面授权许可,第三方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不得擅自与欠款人签订或达成有损我管理中心债权的任何协议和约定,不得以我管理中心名义开展除委托事项外的其他活动。

五、委托期限为2022年3月11日至2023年3月10日。

六、如对第三方机构的催收工作有任何疑问,可致电0771-5787361进行咨询。


特此通告


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2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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